「大而美法案」 (One Big Beautiful Bill Act) 中關於海外匯款稅費解讀

昨天我們解讀了大而美法案」(OBBBA)中一些移民簽證相關的費用調整。今天我們講一下這次「大而美法案」 (OBBBA) 中提到的一個海外匯款稅,簡單的說就是一部分人往海外匯款時需要交付1%的稅費。這裡我們仔細閱讀了一下法案原文,然後做一下解讀。

首先法案說了從2026年1月1日開始,所有等價現金匯款發往海外會被收取1%的稅費,這個費用需要由匯款機構向發起匯款的用戶收取。需要支付的匯款模式是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比如現金、Money Order、Cashier’s Check等。匯款機構需要對這類匯款收取1%稅費。能夠豁免的模式很多,比如:

  • 從美國的銀行賬戶里直接匯出的錢不需要支付1%稅費;
  • Debit卡和Credit卡在海外的消費不需要支付1%稅費;
  • 類似Zelle, Paypal, Venmo這樣的只要從美國賬戶里匯出的錢也不用支付1%稅費;

由此可見,最終版本中,只要大家有美國銀行賬戶,那麼大家可以放心的往海外匯款,對我們沒有影響。大家不管是往中國電匯(注意美金匯往中國以後,每年只有5萬美金結匯額度可以換為人民幣)或者是使用Cross Border Banking匯往加拿大都不用擔心。

大家也不難發現,最終該法案打擊的還是拿現金的非法移民。一般來說,非法移民沒法開美國的銀行賬戶也不信任美國的銀行,他們工作時候會只能收取現金,然後去Western Union這樣的匯款網點把現金匯往海外家裡。連帶着被這個法案打擊到的肯定還有Western Union這樣的僑匯機構。

有意思的是最初版本的稅率定位5%,後來版本改為3.5%,最終為了確保在眾議院通過,最終把稅率降低為1%。這個稅率說高不算高,因此很多僑民可能還是會選擇Western Union這樣的正規機構匯往海外,如果稅率設定在3.5%甚至5%,那肯定會催生出很多私下換匯這樣的黑產,更不方便管控。早期版本的法案對美國公民有豁免(沒有對銀行賬戶豁免),但是既然最終版本里美國賬戶直接匯往海外可以豁免,也就不需要對他們豁免了。畢竟正常的美國公民,誰沒有美國的銀行賬戶呢?

有興趣的讀者可以閱讀法案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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