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外國人可以入境中國【疫情期間】

【2023.6.23更新】中國駐美使館近日發佈公告《關於中國駐美國使領館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入境功能的10年多次簽證給予補償的有關安排》。原文如下:

自2023年3月15日起,中國政府對外國人赴華簽證及入境政策作了進一步調整,其中2020年3月28日前簽發且仍在有效期內的簽證已經恢復使用。近期,有申請人詢問10年多次有效簽證因疫情影響,有近3年時間(2020年3月28日至2023年3月14日)無法使用,中國駐美國使領館能否給予補償。現就該問題說明如下:

一、持有中國駐外簽證機關於2020年3月28日之前按雙邊互惠協定簽發的多年多次簽證的美國公民,其簽證因疫情原因於2020年3月28日至2023年3月14日間臨時失去入境功能,可申請補償。

但2020年3月28日以後已獲發新的多年多次簽證或境內居留許可的,則不再對原多年多次簽證予以補償。

二、申請人在簽證到期失效後可自願選擇是否辦理補償。選擇補償的,使領館免費辦理3年多次簽證。選擇放棄的,使領館為申請人審發新的10年多次簽證,正常收費。

三、補償簽證按正常簽證申請流程和材料要求申辦。

四、為做好相關工作,中國駐美使領館自即日起不再受理10年多次簽證有效期在半年以上的同類簽證申請。當事人可待簽證到期失效後自願選擇是否辦理補償。

簡單整理大意如下:

  • 如果你的中國十年簽證有效期在半年以上,那麼不需要重新辦理;
  • 如果你的中國十年簽證有效期在半年以內或者已經過期,那麼可以重新辦理多次簽證,既可以選擇免費辦理3年多次有效簽證,也可以付費辦理10年多次有效簽證,兩者申請流程相同;
  • 如果你在2020年3月28日以後已經申請過多次簽證或者在中國境內申請過居留,那麼不能申請免費辦理3年多次。(如果2020年3月28日以後只申請過單次入境中國簽證,那麼可以免費辦理)

目前只有中國駐美使領館發佈該新聞,駐加使館目前沒有跟進這個政策。注意中國駐美使領館並沒有權利直接對簽證效力進行自動延長,因此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採用了免費補償3年簽證的策略。

【2023.3.13更新】

駐美加使館都已經官宣

駐美使館:http://us.china-embassy.gov.cn/zytz/202303/t20230314_11040138.htm

駐加使館:http://ca.china-embassy.gov.cn/sggg/202303/t20230314_11040231.htm

為進一步便利中外人員往來,決定自北京時間2023年3月15日零時起,就外國人來華簽證及入境政策作如下調整:

一、恢復2020年3月28日前簽發且仍在有效期內的簽證入境功能。

二、駐外簽證機關恢複審發外國人各類赴華簽證,具體要求詳見辦證須知。

三、口岸簽證機關恢複審發符合法定事由的各類口岸簽證。

四、恢復海南入境免簽、上海郵輪免簽,港澳地區外國人組團入境廣東免簽、東盟旅遊團入境廣西桂林免簽政策。

 

根據中國駐舊金山總領館門口的公告,2020年3月28日以前簽發的舊中國簽證效力有望於北京時間2023年3月15日零點恢復。同時,中國駐外使領館開始辦理L字旅遊等簽證。同時海南入境免簽、上海郵輪免簽、港澳地區外國人組團入境廣東免簽、東盟旅遊團入境廣西桂林免簽政策。舊簽證時效是否會延長等目前還不得而知,具體正式公告有待明後天進一步通知。

【2021.9.4更新】

最近中國駐各國使領館都刪除了暫時停止持有居留許可當地外國人入境的公告,中國駐舊金山總領館明確發佈公告說持有三類居留可以直接雙測,不需要預審;中國駐洛杉磯總領館也說會跟進這個政策;之前需要預審的通知也從中國駐紐約,底特律總領館網站上刪除。因此我們認為現在外國人入境政策略有進步,回到了2020年9月的水平:

  1. 持有外交,公務,禮遇,C字簽證的外籍人士可以入境;
  2. 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籍人士可以入境;
  3. 持有2020年3月28日以後頒發的簽證的外籍人士可以入境。
  4. 持有有效的中國工作類、私人事務類和團聚類居留許可的外籍人士可以入境。

如果沒有上述證件,那麼需要從新辦理中國簽證。根據小紅書上的DP總結,目前駐美使領館:

  • 對於工作類簽證一般需要省級外辦出具的PU Letter;
  • 對於人道主義簽證則需要三代內直系親屬的病危病故通知書,(外)祖父母算一代,父母算二代,(外)孫輩算三代;
  • 對於外籍未成年子女(不持有旅行證),如果父母雙方都是中國公民,一般說明情況後也可以拿到團聚簽證;
  • 對於外籍未成年子女(不持有旅行證),如果父母只有一方是中國公民,則拿到團聚類簽證比較困難;
  • 如果接種過國產疫苗,那麼可以按照疫情前標準辦理團聚類Q2簽證,工作類Z簽證,商務類M簽證。也有去阿聯酋等地接種中國疫苗後順利拿到團聚類和工作類簽證的DP。

駐加拿大使領館基本上和駐美使領館標準一致,但是駐溫哥華總領館標準明顯比別的駐加使領館要嚴格:

  • 對於工作類簽證一般只按照PU Letter名字發放,不給隨行未成年子女簽證;
  • 對於人道主義簽證一般只發給二代,也就是祖父母病危病故只發給外籍子女,不發給外籍孫輩;
  • 對於外籍未成年子女(不持有旅行證),哪怕父母雙方都是中國公民,也拿不到團聚簽證。

1. 外籍人士赴華的兩份公告

隨着中國駐美使館發表《關於「非必要、非緊急、不旅行」這件事,我們要對您說更多心裏話》以及這些天大量持旅遊簽證和美國綠卡的乘客無法搭乘DL289和AA127時無法獲得綠碼回國,新聞中許多外籍人士也來到機場,部分人拿到了綠色的HDC碼,許多讀者對哪些外國人能入境中國不是很理解甚至有很多誤解,本文解釋一下疫情下外籍人士入境中國的政策。

首先,我們要認真解讀兩份公告,第一份是外交部和國家移民管理局於2020年3月26日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國家移民管理局關於暫時停止持有效中國簽證、居留許可的外國人入境的公告》(以下簡稱3-26公告),第二份是外交部和國家移民管理局於2020年9月23日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國家移民管理局關於允許持三類有效居留許可外國人入境的公告》(以下簡稱9-23公告)。

3-26公告除了告訴我們一般外籍人士從2020年3月28日開始禁止入境中國以外,還告訴我們兩個重要的信息:

  1. 外交、公務、禮遇、C字簽證入境不受影響
  2. 持2020年3月28日以後頒發籤證的外籍人士入境不受影響。

9-23公告並不是廢除了3-26公告,而是對3-26公告的一個重要補充:

  • 允許持有效中國工作類、私人事務類和團聚類居留許可的外國人入境。
  • 持有的上述許可於2020年3月28日後過期的,可以重新辦理對應中國簽證入境。

搞明白了這些,我們就指定哪些外籍人士可以赴華了:

  1. 持有外交,公務,禮遇,C字簽證的外籍人士可以入境。
  2. 持有2020年3月28日以後頒發的簽證的外籍人士可以入境。
  3. 持有有效的中國工作類、私人事務類和團聚類居留許可的外籍人士可以入境。
  4. 持有2020年3月28日以後過期的中國工作類、私人事務類和團聚類居留許可的外籍人士可以重新辦理簽證入境。

2. 部分例外國家

中國駐英國大使館於2020年11月4日發佈《關於暫時停止持有效中國簽證、居留許可的在英人員入境的通知》。不久,包括中國駐英國、法國、意大利、比利時、俄羅斯、菲律賓、印度、烏克蘭和孟加拉國等國大使館都發佈了公告,大意為:

  1. 所在這些國家的外籍人士需要持2020年11月3日後簽發的簽證才能入境中國。
  2. 所在這些國家的外籍人士持有中國工作類、私人事務類和團聚類居留許可不被允許入境中國。

注意這些國家的外籍人士3月28日到11月2日之間的簽證並沒有失去效力,只是當地使領館不允許這些外籍人士直接赴華,他們不會拿到健康申明書(後來改為HDC碼)。換句話說,這些國家的外籍人士如果持有上述三種居留或者3月28日到11月2日之間的簽證,可以通過入境別的國家(比如美國)從而赴華。

3. 常見問題問答

以下用Q&A的方式來回答一下大家常見的一些問題,部分問題參考了中國駐洛杉磯總領館的外國人赴華問題問答

Q:我持有疫情前頒發的十年中國簽證,是否可以入境?

A:不可以。

Q:不受影響的外交,公務,禮遇和C字簽證分別是什麼?

  • 外交、公務簽證發給持外交、公務護照或聯合國紅皮、藍皮通行證臨時因公赴華或過境的政府官員、外交官、領事官及其隨行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 禮遇簽證發給因私赴華旅遊、探親或過境的上述人員。
  • C字簽證為執行乘務、航空、航運任務的國際列車乘務員、國際航空器機組人員、國際航行船舶的船員及船員隨行家屬和從事國際道路運輸的汽車駕駛員。

Q:港澳台同胞以及持有有效中國旅行證的孩子受這些禁令影響嗎?

A:港澳同胞持」回鄉證「(全稱《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灣同胞持」台胞證「(全稱《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持有效《中國旅行證》的旅客都可以正常入境中國。

Q:什麼是外國人居留許可?  

A:外國人居留許可是國內公安機關簽發給符合條件需在華長期(居留期超過180天)外國人的一種居留證件。在居留許可有效期內,持有人可憑許可在華居留並多次出入境中國。外國人居留許可一般分為工作類、私人事務類、團聚類、學習類、記者類等幾種。目前只開放工作類、私人事務類、團聚類赴華。

Q:外國人居留許可和簽證的區別是什麼?

A:一般需要長居中國的外國人憑藉簽證赴華,到了中國以後憑藉簽證到當地的公安機關獲得居留許可。對於學生簽證和學習類居留許可來說,我們可以把學生簽證理解為美國的F1簽證(中國叫X1簽證)或者加拿大的Study Visa,學習類居留許可理解為美國的I20或者加拿大的Study Permit。不過和美國不一樣的是,中國的居留許可既有居留功能也有入境功能,也就是說,當一個學生持X1簽證首次入境中國以後拿到學習類居留許可,理論上之後離境中國後,可以憑有效的學習類居留許可直接入境中國,不需要重新申請學生簽證;而美國顯然是不可以用I20直接入境的。

Q:公告中允許赴華的三種居留許可分別是什麼?

A:

  1. 工作類居留許可,發給在中國境內工作的人員;  
  2. 私人事務類居留許可,發給入境長期探親的因工作、學習等事由在中國境內居留的外國人的配偶、父母、未滿18周歲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務需要在中國境內居留的人員;  
  3. 團聚類居留許可,發給因家庭團聚需要在中國境內居留的中國公民的家庭成員和具有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家庭成員,以及因寄養等原因需要在中國境內居留的人員。  

Q:如果我的居留許可在3月28日之後過期,還可以赴華嗎?

A:可以。但是需要重新申請對應的簽證(比較簡單)。工作類需要申請Z字簽證,私人事務類需要申請S1簽證,團聚類需要申請Q1簽證。

Q:如果我的居留許可在3月28日前以及過期,還可以赴華嗎?

A:不可以,需要重新申請簽證。也就是需要從頭申請商務或者人道主義等簽證(比較困難),不能簡單的申請對應的Z,S1或者Q1簽證。

Q:如果我的居留許可依然有效,還可以赴華嗎?

A:可以。當然需要和中國公民一樣遵守防疫措施,出發地雙測拿到陰性報告後申請HDC碼(類似微信健康碼)。

4. 總結

總結一下,目前外籍人士赴華的政策如下:

  1. 疫情前頒發的普通的十年簽證暫時失去效力。
  2. 外交,公務,禮遇和C字簽證赴華不受影響。
  3. 全球大部分國家的外籍人士可以憑3月28日以後的簽證赴華。
  4. 全球大部分國家的外籍人士如果有有效的工作類、私人事務類、團聚類居留許可可以直接赴華。
  5. 全球大部分國家的外籍人士如果持有3月28日後過期的工作類、私人事務類、團聚類居留許可,可以申請對應簽證赴華。
  6. 少部分國家的外籍人士(英國、法國、意大利、比利時、俄羅斯、菲律賓、印度、烏克蘭和孟加拉國等)需要持11月3日以後的簽證赴華,他們也無法憑上述三類居留赴華,當然理論上持有居留許可的他們可以去別的國家等地「洗白」赴華。

當然,是否能赴華還要看當地使領館是否發放HDC健康綠碼,比如最近的DL289和AA127,中國駐美使館就幾乎不對外籍人士發放HDC綠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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