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法庭判例:一对夫妻两年MS了$6M流水获得了$300k返现,是否要交税?

玩卡比较深入的朋友们大都知道一个税务方面的知识:通过信用卡刷卡获得的返现或点数,在IRS看来算rebate(折扣)而不是income(收入),所以不会被征税。这也就是为什么checking account的开户奖励会被发1099表需要交税,但是信用卡的开卡奖励、平日刷卡得到的返现/点数不会被发税表,无需交税。

今天有一则税务法庭的判例很有意思,跟我们非常相关:一对夫妻两年做了$6M流水的 MS (Manufactured Spending) 获得了$300k返现,IRS对他进行了审计之后认为他需要为这些返现交税,而他不服于是把IRS告上了法庭。法庭宣判结果如何呢?案情较为复杂,且听下文慢慢分解!

这个判决的原文链接在这里(感谢DoC的上传),建议感兴趣的朋友们读读原文。如果懒得读原文,这里我试着总结一下案情的要点:

  • 这个案子的主角是 Mr. Anikeev,一个MIT的物理PhD,目前是 IBM 的 Lead Data Scientist。
  • 案情发生在2013年和2014年两年,在那个时候 AmEx Old Blue Cash (OBC) 信用卡(已绝版)超市药店5%返现还没有上限。
  • 案情主角使用了多种MS手法,其中最主要的路径是:使用 AmEx OBC 信用卡在超市和药店购买 Visa Gift Cards (VGC),然后使用 VGC 在 Walmart 等地方购买 Money Order (MO),然后把 MO 存到银行里,最后再用银行账户还信用卡。其他路径还包括直接信用卡购买MO、或者用VGC使用MoneyGram直接给信用卡 Bill Pay (BP) 等变种。
  • 两年期间这对夫妻一共做了大约$6M流水的 MS (Manufactured Spending),按5%的返现比例估算大概获得了$300k的返现。直到2014年年末AmEx把他们俩的卡关掉了他才停止了这个玩法。

IRS 主张他需要交税主要argue的点是:返现/点数被当做 rebate(折扣)而不是 income(收入)的前提是,信用卡刷卡购买的是商品或服务,返现/点数的功能是降低了购买成本;而本案中的主角,刷卡得到的是 cash equivalent(现金等价物)而不是商品或服务。MO 肯定是标准的 cash equivalent。而 VGC 是否是 cash equivalent 呢?IRS 在本案中主张它是。

那法官是怎么判决的呢?这个判决书写的并不是很简单明了,这里列一下判决书中写到的几个关键点:

  • MO 是 cash equivalent,这一点应该各方都没有异议,因此案情主角用信用卡直接买MO获得的返现确定被算是 income,这部分要被征税。
  • IRS 在本案中试图 argue VGC 也是 cash equivalent,但是法庭判决说 VGC 不是 cash equivalent,理由是VGC不能直接被存入银行,只能通过消费的方式消耗掉。因此单看用信用卡买VGC这个行为获得的返现算 rebate 不算 income,不需要被征税。
  • 虽然IRS argue MS者购买VGC的目的就是为了买MO套现,但法庭认为 AmEx -> VGC -> MO 并不能合并等效成 AmEx -> MO。
  • 不论MS者购买VGC的目的是什么,他都为VGC的便利性功能支付了一定的费用,如果要对返现征税,那这部分费用也应当被抵扣掉。法庭认为如果 IRS 的arguement是信用卡买VGC获得返现降低了购买VGC的成本、VGC买MO套现相当于卖出,这中间的差价就是盈利,那理论上来说返现就“有可能” (would be) 需要被征税。但是在本案中IRS并没有采用这条路线来 argue,不知道是出于什么原因。我只能猜测,IRS 并不想在这个具体案子上走的太远,怕判例留下之后有其他类似情况也被牵连。
  • 判决中写道,法庭认为返现什么时候该被征税这件事应该是IRS通过发布政策的方式来明确,而不是通过零星的判例来明确(有点踢皮球的意思了)。
  • 本案的判决结果是,MS者用信用卡直接买MO获得的返现(只有很小一部分是这种情况)需要交税,而用信用卡买VGC再用VGC买MO获得的返现(绝大部分都是这种情况)无需交税。因此这个MS者的辩护律师直接写博客宣称自己获得了巨大胜利,链接在这里

从这个案子里,我们可以得到几点结论:

  • 再次确认MS是完全合法的行为,即使被IRS翻个底朝天,顶多被罚补税,而不涉及违反什么法律。
  • 如果你的MS方法的最终资金流向是商品或服务,那么返现/点数依然是rebate,而不是income,故无需被征税。
  • 如果你的MS方法的最终资金流向是MO等现金等价物,而你一年 MS 的流水超过七位数,那这个判例就跟你比较相关了。尽管按目前的判例来看通过VGC再买MO是无需交税的,但依然强烈建议尽量找个会计师和律师给你护体。

P.S. 估计有很多朋友会好奇,为什么IRS会知道这么多MS的细节,这个判决书读起来简直都像是MS教程了。我个人的猜测是这样的(判决书里没有这部分内容)。在MS的步骤中,有一步是把MO存到银行里。MO是现金等价物,存MO和存现金一样是一个比较敏感的行为,通常除了MS者之外只有洗钱的人和贩毒的人喜欢存这么大量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因此法律规定存$10k以上的现金银行是要上报的(在这方面MO和现金等价,支票不算)。两年期间$6M的MO存进银行,银行必然把这些都上报给了IRS,而IRS最开始并不知道他的MO是哪儿来的,很自然的就会注意到这些行为并且会怀疑他这$6M是不是收入或洗钱。于是IRS很可能就因此去audit(审计)他,让他证明这$6M不是收入,否则就要按$6M的收入来补税。所以这时候案情主角就必须提供他MS的所有详细步骤,来证明他这些MO存款只是MS的流水,而不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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